关于开展2024年本专科学生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本专科学生第二批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我校2024年本专科第二批国家奖学金指标62人,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10000元(含第一批)
三、评选名额
各学院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4.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五、评审程序
2024年本专科生第二批国家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2024年本专科第二批国家奖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级评审,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评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不得另行递补。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学院通过差额评选方式确定本学院第二批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二)报送时间及材料
请各学院在11月11日前将第二批国家奖学金材料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
(1)2024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学院存档备查,要求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与成员名单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公示截图(电子版)。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返学院存档备查。申请审批表须按学校公示名单表顺序整理并用铅笔在右上角编号,不要装订成册。
七、严肃工作纪律
国家奖学金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川省教育厅明确指出:“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省第二批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校,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省通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学校2024年本专科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八、评审安排
拟于2024年11月13日上午9:30在汇东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组织“2024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交叉评审会议”,请各学院资助工作人员务必准时参会。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日